搜索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 分类:热点聚集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9-08 14:14
  • 浏览次数:

(摘要说明)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的制定背景、管理要求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摘要说明)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的制定背景、管理要求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 分类:热点聚集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9-08 14:14
  • 浏览次数:
Information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分类:热点聚集     发布时间:2021-09-08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的制定背景、管理要求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危险废物鉴别是识别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我国危险废物类别多,行业来源广,危险特性复杂。长期以来,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机构缺乏统一管理要求,存在鉴别费用高、周期长,鉴别程序和报告内容不规范,鉴别结论应用不充分等问题,难以支撑危险废物精细化环境管理,也增加了相关企业经营成本。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规定统一的鉴别单位管理要求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制定《通知》十分必要。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的背景下,我们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发布《通知》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科学指导鉴别工作发展。
问:《通知》如何推动解决危险废物鉴别难的问题?
  答:一是针对危险废物鉴别费用高、周期长问题,《通知》提出建立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为有需求的单位免费提供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相关信息,打破因信息不透明导致的市场垄断,促进鉴别价格回归合理范围,及时满足鉴别需求。
  二是针对鉴别程序和报告内容不规范问题,《通知》明确鉴别流程、鉴别结果认定程序等,并对鉴别报告编制作出统一要求。同时,采用社会监督方式强化监管:即鉴别报告通过信息平台向全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或者按照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修改并公开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或者按照最终评估意见修改并再次公开的,鉴别结论方可作为环境管理依据。
  三是针对鉴别结论应用不充分问题,《通知》明确鉴别结论生效后,可作为鉴别委托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管理以及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和环境统计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同时作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动态调整的参考。
  同时,《通知》还特别强调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落实危险废物鉴别主体责任,按规定主动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制度要求管理。
问:《通知》印发实施后,生态环境部还将开展哪些工作推动文件有效落实?
  答:一是委托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建设并运行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目前,信息平台已正式上线,可通过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登录门户(https://gfmh.meescc.cn)进入。
  二是组建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针对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的异议及相关鉴别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最终评估意见,受生态环境部委托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单位评价和鉴别报告抽查复核等。目前,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正在按程序筹建。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将推动各地抓紧组建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异议评估和抽查复核等工作。

相关资讯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
您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
>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 分类:热点聚集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9-08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的制定背景、管理要求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 分类:热点聚集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9-08
  • 访问量:0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分类:热点聚集     发布时间:2021-09-08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的制定背景、管理要求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危险废物鉴别是识别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我国危险废物类别多,行业来源广,危险特性复杂。长期以来,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机构缺乏统一管理要求,存在鉴别费用高、周期长,鉴别程序和报告内容不规范,鉴别结论应用不充分等问题,难以支撑危险废物精细化环境管理,也增加了相关企业经营成本。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规定统一的鉴别单位管理要求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制定《通知》十分必要。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的背景下,我们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发布《通知》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科学指导鉴别工作发展。
问:《通知》如何推动解决危险废物鉴别难的问题?
  答:一是针对危险废物鉴别费用高、周期长问题,《通知》提出建立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为有需求的单位免费提供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相关信息,打破因信息不透明导致的市场垄断,促进鉴别价格回归合理范围,及时满足鉴别需求。
  二是针对鉴别程序和报告内容不规范问题,《通知》明确鉴别流程、鉴别结果认定程序等,并对鉴别报告编制作出统一要求。同时,采用社会监督方式强化监管:即鉴别报告通过信息平台向全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或者按照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修改并公开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或者按照最终评估意见修改并再次公开的,鉴别结论方可作为环境管理依据。
  三是针对鉴别结论应用不充分问题,《通知》明确鉴别结论生效后,可作为鉴别委托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管理以及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和环境统计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同时作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动态调整的参考。
  同时,《通知》还特别强调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落实危险废物鉴别主体责任,按规定主动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制度要求管理。
问:《通知》印发实施后,生态环境部还将开展哪些工作推动文件有效落实?
  答:一是委托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建设并运行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目前,信息平台已正式上线,可通过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登录门户(https://gfmh.meescc.cn)进入。
  二是组建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针对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的异议及相关鉴别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最终评估意见,受生态环境部委托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单位评价和鉴别报告抽查复核等。目前,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正在按程序筹建。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将推动各地抓紧组建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异议评估和抽查复核等工作。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相关附件

推荐新闻

底部信息

发布时间:2021-08-16 11:28:53

版权所有 ©2021 澳门沙金官方网站APP

津ICP备2021003518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天津

 

XML 地图